宗教信仰

    宗教與習俗是人類精神生活重要的一環,宗教信仰反映人生的終極價觀,教義傳承有一定的儀規與制度,有信奉的神祉與共修行的經典。習俗則是融入平常生活之中成為泛道德觀念的建立,其中祭杞慶典代代相傳,少有文字詳實記載,或因人,因時,因地而隨公眾決議更改之,可佛,可道,參雜合流,甚至石頭公、火王爺之精靈崇拜,莫不忠實反映出白河住民的情神生活面貌。白河的宗教歷史與習俗沿革經過長期種族遷移與融合,反映出相當之複雜程度,茲分別記之:
一、佛教。
二、道教。
三、一貫道。
四、基督教會。
五、天主教會。
六、民間信仰。
七、平埔族的公廨。

佛教

    佛教源於印度,傳入許多國家地區與當地民族文化長期融合形成各種教派,在中國形成者為漢化佛教,乃大乘為主要內容,其經典屬漢文系統。漢化佛教秉其教義與清規戒律於康熙時期傳入白河地區,弘法僧人刻意經營佛寺,做為弘揚佛法的據點,舉行各種法會儀式與在地住民產生情感認同,時而聘請高僧闡述佛理,延請藝匠塑造佛像,繪製各種經變圖,施行吐會救濟與獎學金制度,與白河住民良性互動,佛教可謂深入白河住民心中。
白河地區屬於佛教寺廟至少有三:大仙寺、碧雲寺、承佛寺

道教

    道教源於道家思想,以老莊哲學為內涵,初期純為思想之傳播,無特定組織。貝倫教團組織則始於東漢時期之張道陵,道教於焉建立,根據荷據時期,海爾波兒德所著「台灣旅行記」所載,可以推論荷據時期道教已傳入台灣;據《台南縣志》宗教篇記載前清時期:「台南縣各地奉相道教教裨靈廟宇,更多創建,而道士來台之人數亦多。」

    據《諸羅縣志》風俗志載:「俗傳荒郊鬼多,白日幻形,至雜過客為侶,於僻地即罹其害,晨昏現相掙檸,遇者驚悸驟病,故清明中元,延僧道設醮之事日多。」由以上推斷白河傳入道教亦於同時期。道士分南北二派,然傳入台南縣者乃在家設壇之南方道士,現今白河之純道觀,有道士修練者已不可尋,然而道教神像又到處可見於住家佛堂。住民遇有生死大事即延紅頭、掃頭做法,一派道教儀式,因此白河之道教色彩於私設道壇中始能端倪。

一貫道

國民政府威權時代裡民眾聚會受到嫌疑與監控,一些未合法登記,未明朗化的修行團體更是國民政府剛接收台灣時所顧忌尤深的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首推一貫道。直到解嚴時期將威權色彩淡化,由何老前人率領一貫道眾道親參加推動合法化之工作,業經五年的艱辛過程,突破溝通瓶頸,於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五日成立「一貫道總會」,一貫道正式成為合法登記的修行團體,才能公開傳揚其一貫道的「一貫精神」。
    往昔白河的一貫道親都在家佛堂設講堂,平時聚會共修亦在私人佛堂舉行,或遠至民雄、新營等地參加共修,近年則有一處新興道場位於白河中山路二之八六號,由現年七十高齡的黃月兩女士獻地,眾道觀合力建成,乃白河地區為修一貫道而興建的唯一道場。

基督教

十九世紀是基督教宣教史上的黃金時代,在這一個世紀以內,經由宣教師的熱忱,上帝的福音被傳到世界各個角落。改變許多地區人類的思想與生活,而十九世紀中葉是值乾隆年間,台灣正處於大陸移民狂潮時代,軌在一八五一年,英國長老教會在台灣移民的門戶一廈門設立丁教會,十四年後,基督教長老教會,開始在台灣南部宣教台灣第一任宣教師是馬雅各醫師,他在一八六四年秋天,協同三位助手來台灣南部調查,次年五月他與助手三人再度來到府城,正開始宣教工作,兩年內將福音傳打狗與埤頭。

一八六七年,李庥牧師到台灣,再把福音傳到高雄屏地區,之後樟腦事件發生,宣教一度受挫,引起台灣人民的反註其間一度發生李庥牧師遭暴徒潑屎事件。

正讓基督教裙音在台灣生根,應該歸功於醫療傳道及平埔族人的支持。南部的馬雅各及北部的馬偕牧師,都是著名西醫。這種免費的醫療行為,給當時仍然迷信落後的台灣民眾相當受用,特別是弱勢的平埔族。一八七0年代,馬雅各與李麻幾乎走遍丁中南部各地的平埔族聚落,除了台南縣市,也在高雄的內門、左鎮,中部的豐原、埔里等地設立教會,因此這些平埔族部落,成為早期宣教師主要工作對象與範圍。就在馬偕牧師於北部的淡水、五股、艦脾、松山各地建立教堂,大力宣揚基督福音的同時,台灣南部的宣教也蓄勢待發,英籍宣教師甘為霖牧師遠渡重洋到台南府城之後展開,按著一八七四年甘為霖牧師跋涉到偏遠山區的白水溪部落,設立白水溪教堂,在白河鎮開啟了長老教會宣教史。

天主教

從十六世紀台灣為葡萄牙水手而瞧見,驚艷而高呼福爾摩沙以來,這個美麗之島成為西方帝國主義覬覦的目標,終於在一個多世記之後,在荷蘭人手下,台灣成了第一個外來政權。
    荷蘭人以兵艦強登澎湖島,引起清廷官方的緊張,後來在清廷默許下,荷蘭艦隊轉向台灣,在安平港登陸,成為統治台灣島三十八年的主人。荷人佔領台灣,把它當殖民地經營,除了首重商業貿易之外,宣教也是另一目標。當時台灣的漢系移民約有二萬五千人,而原住台灣約土著(包括平埔族及高山族)約有十萬人左右,荷蘭人治理台灣,只透過特許的「東印度公司」來運作,所以早期的宣教工作,是由(公司)派遣傳教師及學校教員來台工作,這些人向公司支領薪酬。但他們服務及宣教的對象,不是中國人,而是當時正逐漸向荷蘭歸順的土著一西拉雅平埔族。
    主後一六二七年,原來在爪哇島巴達維亞城工作的宣教甘弟.紐斯(即甘治士)被公司派遣到赤崁熱蘭遮城,這是西方人在台灣宣教之始,而甘治士也成為天主在台灣傳教的開山租師。
    甘治士在台宣教其十三年,他以白江附近的新港杜平埔族為目標,漸及大目降、目加溜灣、蕭攏及麻荳社土番。二十年後,另一宣教師格拉維斯奉命東來,派駐蕭瓏杜傳教,他對台灣最大貢獻,反而是建議荷蘭官方,從印度輸入耕牛一百二十一頭貸與移民,以開墾蕭攏杜及附近地方。不過這位宣教師也非善類,他竟利用閩粵移民徵人頭稅的機會,乘機中飽私鑿,而為荷蘭熱蘭遮城長官停止傳教及一切政務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荷蘭治台三十八年時間,僅以台南為中心,南部只達高雄沿海地帶,不過先後來台的傳教士,卻有三十七名之多,其中對西拉雅平埔族影響最大者,應是在新港、蕭瓏主持宣教工作達十四年的羅伯.佑鈕斯。

馬稠後的民間信仰

自閩、粵渡海來台之漢人,大多攜帶其家鄉租籍神明香火或分身,作為與大海博門的護身符,並以慰藉思鄉之苦。一旦免於海難者又須與瀆厲猛獸、災害頻仍的生活環境相博鬥,先民為求全面有效的解泱生存問題,遂以家鄉神靈為號召,聚成部落,組織團杜,集體防禦,共忖事功,歷經時日共同奮鬥始得保有生存空間,安居樂業、子孫延綿。先民深感家鄉神明庇佑有加,遂鳩資興建廟宇供奉家鄉神明,廟宇成為聚落事務聯絡與論議裁決的場所,寺廟儼然成為聚落力量團結的指揮中心,以至於形成一村落一廟宇的景觀,其中較具歷史規模者請參見本網頁馬稠後的廟宇介紹